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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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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龙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专业)详见《龙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龙泉市常住户口人员(以2021年1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8日以后出生)。

4.文化程度: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2021年1月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8日(上午8:30—12:00);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处三楼(龙泉市中山东路114号移办大楼副楼)。

3.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龙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学历证明);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和聘用

1.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考试形式,并按考试情况,择优录用。

2.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根据考试情况并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考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考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考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泉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的予以聘用。如有问题反映的,考生必须配合相关部门核实,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核实,作自动放弃处理。报考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未聘用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一年,按本次招聘录用对象的首批报到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五、用工形式及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采用劳务派遣合同制,用工期限为2年,录用后薪酬待遇参照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待遇执行。

六、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咽痛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龙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8-7766192)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医学观察期未满的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领取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的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七、其他事项

岗位所列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参照《2020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设置和审核。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578-7112716

咨询电话:龙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0578-7766192

附件4:2020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考生承诺书.doc

附件2:龙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1:龙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需求计划表.xls

龙泉市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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